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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电镀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电镀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由武汉环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现将调查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电镀厂(以下简称“大桥电镀厂”)地块位于江夏区大桥邢远长村,黄家湖大道以东,十字岭街以北,厂区占地面积约10亩(6666.7m2),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及消防设施用地(U3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根据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电镀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及武汉环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电镀厂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电镀厂土壤受到六价铬、镍污染,且六价铬已超过第二类用地管制值。为了确定地块风险水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委托武汉环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的风险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场地土壤风险评估。
(1)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
根据前期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结果,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结合关注污染物筛选原则,对地块内土壤中已检出的污染物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为六价铬及镍。
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地下水点位样品中,除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其余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由于超标因子均为感官性指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且不具挥发性,故没有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结合区域供水及水源管理要求,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均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故没有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暴露途径,本地块地下水污染物没有暴露途径,且超标因子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本次风险评估报告不进行地下水风险评估。
(2)暴露途径
根据武汉市江夏区大桥电镀厂地块土地利用性质,采用第二类用地暴露情景考虑地块污染物暴露途径,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共3种。
(3)风险表征结果
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计算结果表明,六价铬土壤致癌风险为1.35E-04,镍土壤致癌风险为1.95E-06,均超过了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10-6);六价铬非致癌危害商为6.12E-01,镍非致癌危害商为5.69E-01,均未超过可接受水平(1)。故在第二类用地条件下,本地块中六价铬、镍风险不可接受,需开展修复治理工作。
(4)风险控制值、修复目标及修复范围
本项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通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确定本场地土壤推荐的风险控制值为六价铬3.89mg/kg,镍302mg/kg。按照修复目标值确定原则,为避免过度修复,并结合健康风险、修复技术水平、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六价铬、镍的修复目标值均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即六价铬5.7mg/kg,镍900mg/kg。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地块污染情况,采用Suffer软件中的克里金插值法进行插值分析并取得各分层的修复/管控范围,确定地块内土壤污染修复区域水平投影面积为2970m2,修复总方量为8057m3。
(5)遗留建筑废弃物处置
通过估算得出浸出毒性超标建筑废弃物方量约为260m3,结合土壤修复技术比选,浸出毒性超标建筑废弃物可与污染土壤一同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处理,利用水泥生产过程中稳定的高温环境使有机污染物充分焚烧分解,重金属污染物固定在水泥熟料中,转化为水泥熟料,从而达到修复及处置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