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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金元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及周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武汉市金元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及周边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由武汉环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现将调查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本次原武汉市金元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合2025年详细调查报告,对地块区域内土壤中的重金属进行了关注污染物筛选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1)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结合关注污染物筛选原则,对地块内土壤中已检出的污染物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砷、镉、铅。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中的地下水检测结果,地块中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铝、氨氮、钠出现不同点位的超标,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发布的江夏区地表水简报“夏环简(水)〔2025〕第12期”显示,金口后湖水体水质现状为Ⅳ类,经核实,金口后湖没有水质功能类别要求,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据《2024年江夏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结合区域供水及水源管理要求,本地块周边居民的饮用水由龙床矶水厂统一供应,本区域地下水未被划定为饮用水水源。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中的暴露途径,地下水没有暴露途径,本次风险评估报告不进行地下水风险评估。
(2)暴露途径
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共3种。
(3)风险计算结果
土壤砷、镉的致癌和非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砷的致癌风险为3.937E−04,镉的致癌风险为5.89E-06,砷和镉的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10-6);砷的非致癌危害商为6.769,镉的非致癌危害商为3.431,砷和镉的非致癌危害商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1);地块铅的最大浓度为2380mg/kg,带入成人血铅模型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显示,胎儿中血铅的浓度为15.77µg·dL-1,高于我国卫生部提出的儿童高铅血症的阈值(10µg·dL-1)。地块铅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需要进一步管控。
(4)风险控制值确定
基于致癌效应和非致癌效应计算得到的土壤风险控制值,砷风险控制值为60mg/kg,镉风险控制值为88.9mg/kg,铅的风险控制值为800 mg/kg,与对应筛选值和管制值进行比较确定建议的风险控制值,对于土壤风险不可以接受的砷、镉、铅3项指标,砷风险控制值确定为60mg/kg,镉风险控制值确定为65mg/kg,铅的风险控制值确定为800 mg/kg。
(5)修复目标建议
建议土壤污染修复指标为风险不可以接受3项指标,修复指标和目标值分别为:砷60mg/kg,镉65mg/kg,铅800mg/kg。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污染情况,采用surfer软件进行克里金插值的方法,结合地块地形及布局等情况,按0~0.5m、0.5~1.0m、1.0~2.0m、2.0~3.0m四层土层,明确了土壤中砷、镉、铅三种污染物超风险控制值及第二类用地管制值的范围与土方量,具体如下:
砷超风险控制值总面积3031m²、总方量2047.5m³,分布于0~0.5m、0.5~1.0m、1.0~2.0m、2.0~3.0m土层;镉超风险控制值总面积2478m²、总方量1266 m³,分布于0~0.5m、1.0~2.0m土层;铅超风险控制值总面积835 m²、总方量417.5m³,仅分布于0~0.5m土层。三种污染物超风险控制值总面积合计3122m²、总方量合计3731m³。
砷超管制值总面积1519m²、总方量761m³,分布于0~0.5m、0.5~1.0m土层,镉超管制值总面积1068m²、总方量534m³,分布于0~0.5m土层,铅无超过第二类用地管制值的情形。两种污染物超管制值总面积合计1541m²、总方量合计1295m³。
综上,土壤存在指标致癌和非致癌风险不可以接受,需要开展管控修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