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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金元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武汉市金元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由武汉环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现将调查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本次原武汉市金元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合2025年详细调查报告,对地块区域内土壤中的重金属进行了关注污染物筛选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1)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结合关注污染物筛选原则,对地块内土壤中已检出的污染物进行筛选,最终确定本地块土壤关注污染物为砷、镉、铅。

结合前期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结果,地下水监测点位中8项指标: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铝、氨氮、钠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要求值,超标因子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且不具挥发性,故没有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发布的江夏区地表水简报“夏环简(水)〔2025〕第12期”显示,金口后湖水体水质现状为Ⅳ类,经核实,金口后湖没有水质功能类别要求,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据《2024年江夏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结合区域供水及水源管理要求,本地块周边居民的饮用水由龙床矶水厂统一供应,本区域地下水未被划定为饮用水水源,故没有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因此,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暴露途径,本地块地下水污染物没有暴露途径,且超标因子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本次风险评估报告不进行地下水风险评估。

(2)暴露途径

根据武汉市金元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地利用性质,采用第二类用地暴露情景考虑地块污染物暴露途径,土壤污染物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共3种。

(3)风险计算结果

土壤污染物风险评估计算结果表明,砷土壤致癌风险为3.94E-04,镉土壤致癌风险为1.20E-05,均超过了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水平(10-6);砷非致癌危害商为7.89E+00,镉非致癌危害商为5.45E+00,均超过了可接受水平(1)。通过ALM模型计算得到“使得胎血铅浓度超过目标血铅浓度(10μg/dL)的概率不超过5%的土壤铅浓度”为633mg/kg。本地块铅浓度最大值为2380mg/kg,高于663mg/kg,健康风险水平不可接受。

即在第二类用地条件下,本地块中砷、镉、铅风险不可接受,需开展修复治理工作。

(4)风险控制值、修复目标及修复范围

本项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通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确定本场地土壤推荐的风险控制值为砷1.48mg/kg,镉88.9mg/kg,铅633mg/kg。按照修复目标值确定原则,为避免过度修复,并结合健康风险、修复技术水平、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砷、镉、铅的修复目标值均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即砷修复目标值为60mg/kg,镉修复目标值为65mg/kg,铅修复目标值为800 mg/kg。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地块污染情况,采用Suffer软件中的克里金插值法进行插值分析并取得各分层的修复/管控范围,确定地块内土壤污染修复区域水平投影面积为3620m2,修复总方量为2791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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